《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中央目录及标准》所含品目内容相对稳定,近年来调整幅度较小,按照“精文简会”要求,《中央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不再设定具体执行期限,今后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与上一期目录及标准相比,我校涉及的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几乎无变化,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目录项目 | 目录说明 | 备 注 |
一、货物类 | 根据中国药科大学采购实施细则(药大标〔2018〕017号)规定,凡采购本表中所设计的货物服务,不受采购预算金额限制,统一报招投标办公室集中采购。使用符合科研放管服(以6、7、8开头的长度为10位数字的项目号以及长度为6位数字的项目号)经费要求采购的除外。 | |
台式计算机 | 不包括图形工作站 | |
便携式计算机 | 不包括移动工作站 | |
计算机软件 | 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 | |
服务器 | 10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 |
计算机网络设备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网络存储设备、网络安全产品,10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 |
复印机 | 不包括印刷机 | |
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MCU)、视频会议终端、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平台、录播服务器、中控系统、会议室音频设备、信号处理设备、会议室视频显示设备、图像采集系统 | |
多功能一体机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多功能一体机 | |
打印设备 | 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不包括针式打印机和条码专用打印机 | |
扫描仪 | 指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不包括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 | |
投影仪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投影仪 | |
乘用车 | 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包含新能源汽车 | |
客车 | 指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包含新能源汽车 | |
二、服务类 | ||
云计算服务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服务(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IaaS),包括云主机、块存储、对象存储等,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
注: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各中央预算单位可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报财政部备案后组织实施采购。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电子卖场
协议供货中的台式机、便携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和服务器产品转入电子卖场,网络存储设备、网络产品、网络安全产品和视频会议音频系统未发生变化,还在协议供货采购通道。原先的网上商城渠道于2020年1月15日取消,转入电子卖场。
现行电子卖场品目范围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服务器、扫描仪、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等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
详见 http://mkt.zycg.gov.cn/mall-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