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入围施工类项目(20万元以下入围供应商不符合需求项目)自行采购基本采购流程

发布日期:2018-08-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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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建后勤处牵头负责工程项目采购的审批,涉及其他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基建后勤处批转,主管部门的划分按照中国药科大学工程采购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执行。
[2]用户确定采购需求及拟采购方式,并拟定采购文件(可参照相应模板,一般应包含采购需求、确定成交的标准及主要合同条款等)。
a.工程设计、监理等已经通过入围方式确定供应商的,通过随机或竞价方式在入围供应商中选取;
b.采取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供应商后一年内(以项目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计算),类似工程施工项目,在不涉及拆分规避招标的情况下,经审计核价后可通过单一来源方式向其采购;
c.其他需采取单一来源及其他采购方式的事先报招投标办公室确认。
[3]采购工作小组通过专家推荐、从供应商库中抽取、公告等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向其提供采购文件,并要求其提供磋商或谈判响应文件。
[4]采购工作小组审核响应文件,与供应商磋商、谈判,并根据成交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做好《自行采购记录表》中相关记录。
[5]拟定合同并经自行采购项目实施单位经费负责人签字确认,与《自行采购记录表》复印件一同至招投标办公室办理用印及备案手续。招投标办公室收到上述材料后,将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在招投标办公室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在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办理合同用印手续。合同及自行采购记录表均需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及经费负责人亲笔签署(经费负责人需到院部面签并由院部加盖公章或到招投标办公室面签)。
通过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工程类项目,合同签订前需提交供应商的报价、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等材料至审计办公室审计。
[6]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变更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变更后工程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对于未按程序批准的签证、变更,在进行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予以结算认可。
[7]根据合同进行项目验收,事先未审计或发生签证、变更的项目需报审计办公室审计后,根据审计结果办理付款等程序。
[8]备案完成后,相关资料(含采购项目需求、成交标准、磋商或谈判记录、会议纪要、合同等)整理归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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