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学院实验楼一期、二期吊顶拆除及恢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9   浏览次数:

    项目概况

    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学院实验楼一期、二期吊顶拆除及恢复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万达广场万达中心C131301-1303(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8号)或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720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校方编号:DCGPCS031260223、采购编号:JSTD-2026-113C

2、项目名称: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学院实验楼一期、二期吊顶拆除及恢复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5万元

    5、最高限价:59.112442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6采购需求: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学院实验楼一期、二期吊顶拆除及恢复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原天棚面板拆除、原天棚附着物拆除恢复(含烟感、喷淋头、灯具、送回风口等恢复)、吊顶天棚、原天棚龙骨及面板拆除、立面涂料面层铲除、墙面刮腻子涂料面层等。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7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8、工程地点: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

    9、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10、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

    11、所属行业:建筑业。

    1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或2025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响应截止时间前半年内(2026年1月-2026年06月)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2026年1月-2026年06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2026年1月-2026年06月)任意一个月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7)注:①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如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做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并且具备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2026年1月-2026年06月)任意一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经理属企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5)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供应商须将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编入响应文件中,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一级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各供应商须将二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编入投标文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响应文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710日至20267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南京万达广场万达中心C座13楼1301-1303(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8号)或通过邮箱在线获取。

获取方式:①线下获取,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下述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至上述指定地点获取采购文件,工作人员核查无误后发送电子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复印件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相关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未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和接受审查的供应商,不予参与本次投标。

②邮箱线上获取,供应商授权代表将下述资料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18013979198@163.com,邮箱主题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核查无误后发送电子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复印件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相关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3)文件费缴费截图。(件费通过支付宝转至13770573847账户中,户名张林华)

4)未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和接受审查的供应商,不予参与本次磋商。

售价:500/,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72014:3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万达广场万达中心C座13楼1301-1303开标室(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8号)

五、开启

时间:202672014:3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万达广场万达中心C座13楼1301-1303开标室(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或答疑:

本项目不组织集体踏勘,但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服务、报价的因素,且供应商应对自行获得的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因此所需费用自行承担。一旦供应商成交,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为由,而提出额外的赔偿、补偿、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采购人可不予采纳。

2.响应文件份数:壹式肆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简写、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公告媒体

1)本公告在中国药科大学招投标办公室网站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中国药科大学招投标办公室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 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

1)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提供的磋商保证金;

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2)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形式包括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款、支票、汇票以及其他在中国注册的机构依法出具的投标保函、保险等,以银行汇款、支票、汇票等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账户转出(应当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以银行汇款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至如下账户:

单位名称: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城西支行;93090078801900001032

保证金备注:JSTD-2026-113C 保证金

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保函中应当写明受益人为[招标人],担保项目为[招标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应覆盖投标有效期。保函原件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到指定地点。

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中国药科大学

   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赵老师;025-86185029、025-861853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南京万达广场万达中心C座13楼1301-1303室(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8号)

联系方式:肖金,18013979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金

电话:1801397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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