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2024年景观零星工程施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31   浏览次数:

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药科大学(委托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药科大学2024年景观零星工程施工项目(采购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校方编号:DCGPCS028240073

采购编号:NJYT-2024-021C

项目名称:中国药科大学2024年景观零星工程施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经费性质:财政性资金

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预算金额:70万元,招一家定点施工单位。

报价要求:供应商按下浮率进行报价。下浮率是指单项工程施工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供应商上报的工程竣工结算经委托人考核评分(考核标准详见合同附件6)后送学校审计部门审定,经审计部门审定后,供应商在审定后确定的结算价基础上承诺让出的合理利润,即:单项工程最终结算价=经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价×(1-下浮率)。

编制依据:供应商根据具体工程量及现场实际情况,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园林工程计价定额》(2007);《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营改增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2018〕298号文;《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7—201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与本工程有关的标准(包括标准图集)、规范、技术资料等造价计算程序及现行的法律法规编制工程预算

注:材料费等按委托单委托当日的信息价或定额计取,遇信息价缺失的品种或对造型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核价。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2024年度中国药科大学景观绿化小型零星工程定点施工单位的采购,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草坪更换、树木移栽、景观小景提升建设等,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供应商在施工前提交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后施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

工期要求:根据单项工程不同的施工要求,工期一般在7-15天左右,具体完工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在每个单项工程《委托单》中另行约定。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采购项目,将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若符合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近半年(2023年11月-2024年4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具体内容如下:

1)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未因为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完全属实,无失实内容和弄虚作假内容。

4.凡有下述行为之一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632024年67,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

方式:将下述资料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1443912426@qq.com

1)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复印件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相关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2)文件领取登记表(格式自拟,包含供应商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方式及文件接收邮箱)

3)文件费用采用支付宝转账,转账请备注供应商单位名称+药大零星景观”,付款二维码详见附件。付款后请将付款截图一并发至邮箱。

4)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上述资料后将在1日内向其发放采购文件。

售价:500/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4年6月1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胜太东路8号同曦鸣城A9栋3楼305室

五、开启

2024年6月1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胜太东路8号同曦鸣城A9栋3楼3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前往。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2.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

(1)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2)磋商保证金形式包括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款、支票、汇票以及其他在中国注册的机构依法出具的投标保函、保险等,以银行汇款、支票、汇票等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账户转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以银行汇款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至如下账户:

单位名称: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中行南京大市口支行;5144  5819  2045

保证金备注:NJYT-2024-021C保证金

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保函中应当写明受益人为[招标人],担保项目为[招标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应覆盖投标有效期。保函原件应作为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到指定地点。

3.履约保证金金额和形式

本工程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需按“70万*(1-中标下浮率)*5%”以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及其以上银行)或电子汇款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在最后一单委托单工程质保期结束、再次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4.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肆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6. 公告媒体

(1)本公告在中国药科大学招投标办公室网站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2)请各投标人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药科大学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联系人:李老师,陈老师

联系方式:025-86185029,025-86185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太东路8号同曦鸣城A9栋3楼305室

联系方式:肖工,19972035569

邮编:211100

Email1443912426@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工

 电话:19972035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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