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临床药学研究中心与药物再评价中心工程材料及相关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9   浏览次数:

项目概况: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临床药学研究中心与药物再评价中心工程材料及相关检测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1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41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CFGCS028240032 (校方编号)、SNZX-20240046(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临床药学研究中心与药物再评价中心工程材料及相关检测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90万元

最高限价:按照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价服【2001】113 号文(文上无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参照企业收费标准))报费率:

自检项目,最高费率:95%;

代送检项目(投标人资质范围外的检测项目),最高费率:95%;

监督抽检部分(以报告监督抽检章为准),最高费率:95%。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临床药学研究中心与药物再评价中心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建筑材料检测工作提供相应的服务。检测单位按照相关施工、验收标准确定的检测项目尽数检测。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进场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测、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和施工质量验收、验证性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等。投标人不具备的检测项目由投标人委托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国家和相关地方、行业检测规范、标准规定的检测范围及可能发生的检测项目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临床药学研究中心与药物再评价中心工程项目施工存续期间,即本工程开工之日至竣工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

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

本项目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提供近半年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320日至20243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12室

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前来获取文件。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审核通过后获取采购文件。

1)投标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41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1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2.响应文件份数:一式份(壹份正本、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简写、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公告媒体

1)本公告在中国药科大学招投标办公室网站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中国药科大学招投标办公室网站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药科大学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联系人:老师、李老师

联系方式:025-86185256025-86185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12室

联系方式:李工 025-84207240-6002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25-84207240-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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