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两校区电梯更换修缮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1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原公告项目编号:DCHGZB031260021(校方编号)JW2026-023(代理编号)

(二)原公告项目名称:中国药科大学两校区电梯更换修缮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60410

二、更正信息

(一)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二)更正内容:

1、第四章 评标标准3.3投品牌电梯制造商提供电梯控制柜在满足TSG T7007-2022试验依据条件下,供电电压在三相AC380V的基础上,电压波动±20%试验符合要求的得2分,电压波动±15%试验符合要求的的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国家电梯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提供的委托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现更正为:“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提供电梯控制柜在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试验依据条件下,供电电压在三相AC380V的基础上,电压波动±20%试验符合要求的得2分,电压波动±15%试验符合要求的的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国家电梯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提供的委托试验报告复印件或带CMA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2、第四章 评标标准3.4投标客梯产品所用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等级为1级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提供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证书或试验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现更正为:“投标客梯产品所用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等级为1级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提供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证书或带CMA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试验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第五章 采购项目需求:二、采购清单序号5“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现更正为“曳引驱动货梯”。

4、第五章 采购项目需求三、技术指标、规格及工艺要求 (三)技术要求1、开门方式:中开门(与原有开门方式保持一致)。

现更正为1、开门方式:中开门/旁开门(与原有开门方式保持一致)。

5、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十二、表格格式:(二)分项报价表格式序号5“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现更正为“曳引驱动货梯”

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3.4特别说明:

23.4.1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

2.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3.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标委员会结合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23.4.2如发生上述情形的,投标人应保持其投标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也可以直接在开标大厅等候。如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投标人在二十分钟内未按时提交书面说明,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上述权利,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现更正为:

23.4.1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7、投标人如有现场踏勘需求,现场踏勘时间安排如下:

1)江宁校区,4月23日,9:00~11:30

2)玄武门校区,4月23日,14:00~16:00

8、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不变。

(三)更正日期:20260421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药科大学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老师025-86185029、025-86185263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芦席营68号南汽大厦7楼

联系方式:冯旭明、董阳,联系方式:18914796223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旭明、董阳

电话:18914796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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