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消防改造八期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

发布日期:2023-06-05   浏览次数:

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药科大学(委托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其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消防改造八期工程项目(采购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CGPCS026230043(校方编号)

YKDX230315016(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消防改造八期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经费性质:财政性资金

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预算金额:人民币29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2879198.25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消防改造八期工程,计划为江宁校区安评中心、同位素楼、经管文楼、体育场、门诊楼和医学实验楼依实际需求进行消防报警和灭火设施设备配备安装,实现新装设备与已有各类消防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兼容,运转正常。包含部分楼宇自动水喷淋灭火系统、湿式报警装置约5套、感烟探测器约822个、声光报警器约60个及消防报警和灭火设施设备安装连接需要的相关配线配管,施工过程中进行的管路开挖、铺设、回填、现场拆装、恢复相关等工作内容。

工期要求:本项目中经管文楼总包施工时间预计为2023年5月10日至7月10日,门诊楼总包施工时间预计为2023年6月20日至8月20日,中标单位需在该楼宇总包施工期间完成相关消防改造施工工作,所有进场、撤场及其他产生费用均须包含在综合报价中,甲方不再另行计算及支付,工程总工期不超过50日历日。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采购项目,将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若符合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提供2022年12月-2023年5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须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因特殊情况迟缴或免缴社保的,可提供由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注:供应商须根据上述内容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具体内容如下:

1)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未因为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完全属实,无失实内容和弄虚作假内容。

4.凡有下述行为之一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2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将下列文件扫描发送至邮箱:jiankaijs@126.com,同时应与代理机构取得电话联系(联系方式:17301480661)。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售价:文件费500/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614:0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开源路282号北门3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6月1614:0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开源路282号北门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前往。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2.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

1)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

2)磋商保证金形式包括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款、支票、汇票以及其他在中国注册的机构依法出具的投标保函、保险等,以银行汇款、支票、汇票等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账户转出(应当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以银行汇款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至如下账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南京城东支行

账号:125904289310802

户名: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保证金备注:YKDX230315016保证金

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保函中应当写明受益人为[采购人],担保项目为[招标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应覆盖投标有效期。保函原件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到指定地点。

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履约保证金金额和形式

本工程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需按合同金额的10%以现金、银行保函、银行本票、汇票、支票或电子汇款(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及其以上银行)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无息退还。

  4.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肆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U盘形式,PDF及WORD格式,PDF版须为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扫描件,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须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6.公告媒体

1本公告在中国药科大学招投标办公室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共同发布,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2)请各供应商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药科大学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联系人:李老师、李老师

联系方式:025-86185029、025-86185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江浦街道浦口大道1号新城总部大厦515室

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1730148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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