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创新药物成药性评价中心工程材料及相关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9   浏览次数:

 

项目概况

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创新药物成药性评价中心工程材料及相关检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DCFGCS028240035(代理编号:NJYT-2024-017C)

2、项目名称: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创新药物成药性评价中心工程材料及相关检测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经费性质:财政性资金

5、预算金额:95万元

6、最高限价:按照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价服【2001】113 号文(文上无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参照企业收费标准))报费率:

自检项目,最高费率:95%;

代送检项目(投标人资质范围外的检测项目),最高费率:95%;

监督抽检部分(以报告监督抽检章为准),最高费率:95%。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7、采购需求: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创新药物成药性评价中心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建筑材料检测工作提供相应的服务。检测单位按照相关施工、验收标准确定的检测项目尽数检测。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进场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测、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和施工质量验收、验证性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等。投标人不具备的检测项目由投标人委托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国家和相关地方、行业检测规范、标准规定的检测范围及可能发生的检测项目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8、合同履行期限:“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创新药物成药性评价中心工程项目”施工存续期间,即本工程开工之日至竣工之日止。

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

10、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

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提供近半年(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4、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供应商各网站信用记录截图打印保存,并作为本项目档案资料留存)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

方式:网上获取,将下述资料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1443912426@qq.com,工作人员核查无误后发送电子采购文件:

(1)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相关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2)文件领取登记表(格式自拟,包含供应商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方式及邮箱)

(3)文件费用采用支付宝转账,转账请备注“单位+药大材料检测”,付款二维码详见附件。付款后请将付款截图一并发至邮箱。

(4)未按上述要求获取和接受审查的供应商,不予参与本次磋商。

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4月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胜太东路8号同曦鸣城A9栋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楼3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4月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胜太东路8号同曦鸣城A9栋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楼3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药科大学招投标办公室网站网站发布。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

3、以上公告内容若有变更将通过原采购公告媒体发布,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公告媒体有关本采购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未及时关注本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请各供应商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磋商准备,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中国药科大学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联系人:赵佳敏、李璇

联系方式:025-86185256、025-86185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太东路8号同曦鸣城A9栋3楼

联系方式:肖工,19972035569

邮编:211100

Email:1443912426 @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工

电话:19972035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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